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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装修装饰工程验收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等五个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审〔2018〕17号)、《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五个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厦建审〔2019〕13号)和《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审批管理局等四个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审〔2020〕1号)文件要求,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申报流程 针对不同申报方式,优化申报流程,取消纸质申请材料: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网上预审前,需通过EMS(付款方式选择到付)将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光盘免费邮寄至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驻中心窗口,依据厦建审〔2018〕17号文件要求进行网上预审,网上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直接网上申报; (二)窗口申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含建设工程档案)提交至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发件窗口,完成申报。 二、调整验收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规定,消防验收不再单独作为第一批次申请验收。 三、精简申报材料 精简联合验收申报资料,《竣工质量预验收反馈报告》调整为内部调阅,申请人无须提交。 四、简化装饰装修工程验收事项 本通知所称装饰装修工程是指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筑中,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外立面、不改变建筑结构且不改变房屋用途的装饰装修工程。 (一)2018年9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实行联合验收,鼓励其他项目实行联合验收。 (二)装饰装修工程联合验收包括消防验收和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联合验收通过后,出具《联合验收结果告知书(合格)》作为联合验收通过的证明,无须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三)装饰装修工程不再进行档案验收,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规范要求,做好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归档工作。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自行保管,无需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其他未尽事宜仍按厦建审〔2018〕17号、厦建审〔2019〕13号、厦建审〔202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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